记者从安徽合肥市中小企业局得悉,该市近期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新方针,鼓舞民营经济组织节省集约用地,民营经济组织新建、租借或购买规范化厂房将给予方针支撑,其间新建契合要求的规范化厂房的,建成后可按“先租后售”方法处置。
合肥市中小企业局局长王十朋表示,民营经济组织新建、租借或购买规范化厂房,且契合有关规则的建造规范、出售方针以及租借企业入驻等要求,将给予方针支撑。新建契合要求的规范化厂房及其配套的行政工作及日子服务设施用房统一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造配套费,建成后可按“先租后售”方法处置。经地点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出具书面审阅文件后,疆土部分可分幢、分层、分单元分摊设置工业用地使用权,处理土地使用权改动手续。
记者采访了解到,对契合要求的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租借多层规范化厂房一年以上的,合肥市财务按年租金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越企业当年纳税本市留成部分。租借的规范化厂房企业不得对外转租。此外,对契合要求的民营经济组织置办多层规范化厂房的,给予购房款5%一次性补助,5年内不得租借或改动用处。
据悉,合肥市还规则,民营企业自愿使用自有存量土地建造公共租借住宅的,依法同意后,归入该市保证性安居工程年度建造方案和用地供给方案,其建造、经营与办理依照有关规则履行,一起享用政府供给的支撑方针。企业自建公租房产权自我克制,不得对外出售,不得独自转让,但可随企业全体转让,转让后公共租借住宅性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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