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来,市民马先生发现,自己坐落南开区白堤路风荷园小区的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所被租户私自改造,变成了有11个间隔的群租房。当得知房子又被转租后,他就想根据合同中不能转租的条款收回房子,却找不到“二房东”。
马先生说,房子于2012年3月经过中介对外租借,最终如愿租给了一家公司。近来,他去租借屋查看时被吓了一跳。这套110平方米、两室一厅的房子已被改形成11个小房间,除了一道道上锁的小门,他只能看到狭隘的过道和乱拉的电线。之后,马先生在中介处找到租客挂号的公司名称和联系方式,一查却发现该公司底子不存在,电话也已无法接通。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说,该房或许被屡次转租,每次去收物业费,房东都不是一个人。
记者走进这套房子发现,里面只要一个很狭隘的过道,仅能包容一个人通行。在场的几名租客表明,他们从没签过租房协议,对房东的身份也不清楚。目前,马先生已向属地万兴街道办事处告发了此事,但工作人员表明,不知此事归哪里管,会记录下来,咨询一下法律主体。
上个月,市疆土房管局等九部分拟定了《关于加强我市租借房子综合管理工作施行定见》,清晰规定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寓居空间不得租借供人员寓居,租借住宅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如发现此违规行为,可向租借房子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告发。接到告发后,街道办事处应立即组织现场核对。经确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分责令其中止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相关行政管理部分”究竟是哪个部分?市民发现违规状况后找法律主体遇到了困惑,希望相关部分予以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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