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前买了套婚房,婚后5年夫妻一起按揭还借款,然而妻子不幸因病过世,岳父岳母要求承继一部分的房子一切权,是否合法?2006年4月,正式领证前的三个月,为了迎娶相恋多年的女友小丽,小王在爸爸妈妈的赞助下置办了一套89平方米的婚房,因为本身经济条件有限,小王只付出了房子的首付款部分,并申请了公积金借款还贷减轻负担。
2006年7月,小王与小丽正式挂号成婚,婚后按揭部分虽由小王账户划出,但小丽帮衬着一同还贷。谁知好景不长,5年后小丽因突发疾病逝世,痛失爱女的小丽爸爸妈妈为了老有所依,要求小王在房产证上加上二老的姓名,一起承继这套房子的一切权。小王觉得这要求过分无理,妻子因病过世他很悲伤,也许诺会照料岳父岳母,但这房子是他婚前所买,不能承受小丽爸爸妈妈的要求。小丽爸爸妈妈目睹女婿铁了心不愿意,一纸诉状将小王告上法院,要求一起承继该套房房子三分之一的比例。

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套房子归于小王婚前一切,只要婚后到小丽逝世前一起还贷部分是小王与小丽之间的夫妻共有产业,可以作为小丽的遗产一起承继。为此法院对婚后一起产业进行核算,终究判定小丽爸爸妈妈应得的部分产业。
律师点评:一起还贷部分,爸爸妈妈有权力承继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则,两边婚后一起还贷付出的金钱及其相对应产业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则的准则,由产权挂号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为小丽已经逝世,小丽逝世后小王还贷部分及小丽成婚前小王已付出的房款均归于小王的个人产业。

两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归于一起还贷,该部分所及的房产比例为两边的夫妻一起产业,其间的一半可以由小王及小丽爸爸妈妈一起承继,故法院以此判定小王付出小丽爸爸妈妈房产相应比例的折价款。
合肥写字楼装饰官方网站:http://www.ahtdsd.com/
最新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