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花先生:我与妻子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婚前我个人在某大市场购置门面房产一套,但房屋产权证是婚后获得的,登记在我个人名下。请问该套门面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为此问题咨询了江西博太律师事务所祝原律师。祝律师称,该门面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第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房屋的所有权依登记取得,一般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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