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年市区中小学学区计划计划在6月5日前后公布,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继续履行“就近、免试”准则,实施“单校划片”、“两个共同”招生入学办法。但是关于大都家长而言,孩子入学时房产证和户口不共同时,该怎样入学,都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呢?2015最新招生准则,房产和户籍不共同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入学报名的时分,要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爸爸妈妈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践寓居材料等,由房产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分统筹安排入学。那么详细该怎样操作呢,常见都有哪些状况?下面就举例说明!
张某在江苏买了房,户口在包河区,还在迁徙中,孩子要在哪上学呢?依据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主张尽量在开学之前把户口迁过来。针对正在搬迁过程中的市民,主张到派出所开户口搬迁证明。假如没有迁的,主张先在原户籍上学,等户口迁好了再过来读书。李某老婆给孩子在蜀山区买了房子,但夫妻俩都不是合肥的,孩子能够在蜀山区上学吗?这种状况是:适龄儿童少年爸爸妈妈不在合肥,但以适龄儿童少年的名义在市区购买了住宅,假如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相共同,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在区教育主管部分所划定的学区校园就近入学。
黄某在包河和蜀山区别别有一套房子,能不能随意挑一个好校园上?假如爸爸妈妈具有两套以上住宅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地址与其爸爸妈妈(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及实践寓居地址相共同的区内,依照区教育主管部分所划定的学区校园就近入学,不能随意挑选。刘某有合肥的户口,但现在没有买房,只是在合肥租房子住,孩子怎样上学?夫妻两边确无住宅的,家长需提供房产部分或大街(社居委)、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其孩子入学由户籍地点区域教育主管部分统筹安排。

杨某的房产证和户口都在庐阳区,但是地址不共同,这种状况怎样办?因为两个都在庐阳区,所以就依照房产证以及实践寓居地址来就近入学。李某一家的户口在包河区,但现在在瑶海区经商,孩子现在在瑶海区上幼儿园,那么本年9月他们的孩子是否能够在瑶海区上小学?依据“两个共同”准则,寓居地必须跟户籍保持共同,所以这样是不能够的。要想在瑶海区上学,在报名之前尽量把户口转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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